2014年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9 13:40  浙江海洋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学院基本情况
  • 第一条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 第二条学院有8个系
  • 第三条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3+1”人才
  • 第四条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学,与俄罗斯
  • 第五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浙江海
  • 第六条学院坐落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
  • 第七条录取原则
  • 第八条专业确定方法
  • 第九条体检要求
  •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 第二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招办
  •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
  • 1.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
  • 2.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
  •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物
  • 4.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英语、汉语言
  • 5.普通文理科专业
  • 6.其它工科类专业
  • 第十三条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 第十四条学院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
  • 第十五条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及东海科学技术学
  •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
  •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第三章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 第四章其他
  • 1.学院地址
  • 2.招生热线
  • 3.学院网址
  • 4.招生信息网

       为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院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一条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目前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各类藏书58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6余万元,全日制在校学生5700余名,专职专任教师339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的各占30%以上。
第二条 学院有8个系(院、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护理学、物流管理、财务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英语、汉语言文学、物联网工程等3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医学、经济学等六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进企业优质课程体系,成立达内IT学院,着力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的IT服务外包人才;成立新道管理信息学院,培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信息化特色人才;与北京中新视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着力培养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的人文类特色人才。
第四条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学,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合作开展本科、硕士人才培养项目,与美国圣道大学合作开展硕士培养项目。
第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院坐落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学院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八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院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安排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对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
第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三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各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17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学分学费以每学年40学分计为6000元,专业学费11500元。
2.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16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学分学费以每学年40学分计为6000元,专业学费10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特色软件专业,第一学年学费为17600元;专业分流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186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学分学费以每学年40学分计为6000元,专业学费126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176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学分学费以每学年40学分计为6000元,专业学费116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191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学分学费以每学年40学分计为6000元,专业学费131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192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学分学费以每学年40学分计为6000元,专业学费13200元。
4.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为181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学分学费以每学年40学分计为6000元,专业学费12100元。
5.普通文理科专业:1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学分学费以每学年40学分计为6000元,专业学费9500元。
6.其它工科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学分学费以每学年40学分计为6000元,专业学费10500元。
第十三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东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东海之星奖学金等。目前年度高奖学金额度1万余元。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以推荐参加出国(出境)交流、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及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学习至第四学期末,符合条件者可参与学院组织的由本院转入浙江海洋学院相关专业学习的选拔;选拔比例不超过学院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经选拔转入浙江海洋学院学习的学生享受公办本科生待遇,执行同级公办本科生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学院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
3.学院网址:http://dk.***.cn; E-mail:zsb@***.cn
4. 招生信息网:http://zs.***.cn




原标题:2014年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4年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院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院基本情况第一条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

2013年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院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院基本情况第一条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

2016年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

2017年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

2015年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

2018年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浙江海洋大学东海

2019年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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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

2022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2022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第三条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省外)

链接地址: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省外).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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