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办法》(沪工程人〔2015〕11号)及《补充意见》,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人才行动计划申报工作。请各部门根据“校人才行动计划”资助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推荐在职人员或拟引进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志宏学者计划(简称“志宏计划”,分为A、B、C三类)。
(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腾飞计划(简称“腾飞计划”)。
(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展翅计划(简称“展翅计划”)。
二、遴选条件
(一)志宏计划
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申报年龄以2017年12月31日为准)。
(2)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本学科领域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所领衔的团队承担重要科技创新、服务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
(4)近三年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前沿发展态势,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1.志宏计划A类,除了满足基本条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在本领域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具有较大影响且他引次数较多的论文;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奖励,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显著影响;
3)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志宏计划B类,除了满足基本条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在本领域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具有较大影响且他引次数较多的论文;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奖励,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
3)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志宏计划C类,除了满足基本条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2)在本领域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具有较大影响且他引次数较多的论文;
3)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奖励,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
4)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腾飞计划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6周岁(申报年龄以2017年12月31日为准)。
(2)应聘者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得到认可。
(4)已入选省部(市)级人才计划;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期刊论文;或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其他相当水平。
(5)具有一定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够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能推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使相关领域能尽快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展翅计划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申报年龄以2017年12月31日为准)。
(2)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学术梯队骨干,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成果突出,发表具有较高影响的论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以职务发明申请国际专利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市)级教学类竞赛及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其他相当水平。
(3)能够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要求
(一)师德风范。推荐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各部门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师德风范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限制说明。人才行动计划(包括志宏计划、腾飞计划、展翅计划)聘期内的入选者,不在申报之列;青年东方学者等省部级及以上青年项目的入选者,不在申报腾飞计划、展翅计划之列;同一计划非首次申报者,且本次申报较近一次申报须有取得新的成果。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一)汇总表(须加盖部门公章)。
(二)申请书(须加盖部门公章)。各部门须严格对照文件规定和申报要求进行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申报资料准确、详实。
(三)代表作(代表本人水平的、具影响力的论著、作品等)。志宏计划需提供代表作5篇,腾飞计划和展翅计划各3篇。
(四)附件材料。凡是在申报书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经历、成果须在附件材料中有所体现,一般应包含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任职证明(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承担项目及课题证明、获奖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若有国外经历,请在后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国外工作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五)材料说明。申报材料必须完整,一次性提交,不再退回修改及补充;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五、时间安排
(一)4月8日—4月21日,预申报(已完成)。
2017年4月21日前,各部门须将纸质预申报材料(申报书1式7份,证明材料1套,其中一份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另外6份单独提交)、代表作和汇总表(见附件)均确认盖章后报送人才办(行政楼B203室),同时将电子文档(汇总表、申报书、代表作、证明材料)发到邮箱talent@***.cn。
(二)4月24日—5月8日,正式申报。
预申报与正式申报同等有效,无需再次申报,后续如需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联系人:杜周杰、步文捷
电话:021-67874139
邮箱:talent@***.cn
附件:
2017年度人才行动计划申报材料.zip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