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④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免试和考生加分政策为突出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特长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将采用免试或加分的方式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具有职业技能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免试和加分方式招收的考生其招生计划包含在自主招生总计划内。免试和加分政策如下:1、免试对象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的考生。2、加分对象获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

奖励和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和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奖励与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安徽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皖招委〔201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复转军人、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按照有关政策办理。政策性加分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4)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④考生如获得同一性质奖项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照顾政策加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其中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如在计算机类比赛获前六名者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其中报考计

(三)照顾政策加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3.考生如

(三)照顾政策加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3)照顾政策加分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