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