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高职院校自主确定五年制高职生源计划,填写《福建省2013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厅规划处,经我厅汇总审核后下达指导性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我厅下达的2013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进行录取,高职院校可根据不同地区生源情况,与设区市教育局协商确定录取线。
(四)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高职院校负责及时将五年制高职新生信息(含与中职学校分段组织教学举办的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入到“福建省五年制高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于11月15日前将五年制高职新生花名册报我厅学生处,办理新生学籍确认手续。

相关工作要求(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五年制高职招生的领导,充分发挥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做好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的制定,为考生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优质服务。要树立大局观念,克服地方保护现象,组织开展五年制高职招生宣传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文转发至辖区中职学校和初级中学,保证所有五年制高职的招生信息传达到各初中学校和所有初中毕业生。(二

2.本表请于4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电话:0591-,传真:0591-,电子信箱:fjsyjh@联系人:联系电话: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4月2日印发

2.福建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新生数据库字段名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5月17日(主动公开)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6年5月17日印发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5月17日(主动公开)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6年5月17日印发

录取工作(一)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我厅下达的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进行录取。(二)在录取过程中,高职院校可根据不同设区市的生源情况,与设区市教育局协商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三)录取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局将录取的五年制高职新生数据库(DBF格式,字段见附件2)光盘于2016年11月1日前报我厅学

其他事项(一)各高职院校在确定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后,填写《福建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5月20日前将表格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我厅规划处;同时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盖章后报我厅职成处。(二)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服务指导,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

(四)联系方式厅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吴俊英联系电话:0591-(含传真)电子邮箱:jytxsc@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李硕、方嘉联系电话:0591-,(传真)电子邮箱:fjsyjh@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0591-,(传真)电子邮箱:fjzcc@附件:1.福建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厅学生工

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或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招生院校(一)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是指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的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均可申请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二)高职院校可与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采取“3+2”分段组织教学形式(即由中职学校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后两年教育阶段在高职院校举办),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招生专业(一)五年制高职专业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优先支持列入《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53号)《2016年鼓励增设专业建议名单》以及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举办五年制高职。(二)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中连续2年实际注册入学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进行撤并或停招。列入闽教职成〔2015〕53号文件《201

招生办法(一)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二)高职院校自主确定五年制高职生源计划,填写《福建省2013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厅规划处,经我厅汇总审核后下达指导性分专业招生计划。(三)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我厅下达的2013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