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及身份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①2013年7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②同时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算一项。

1.三校生按260人计划总数的110%确定调档比例,即调档286人,后一人成绩即为低录取分数线。

3.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健康并在原报名地参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并达到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1)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1)在中职或中学学习阶段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10分;

4.遵循“以招生计划为指导”的原则。录取总计划不突破270人,各专业录取人数不突破专业计划招生数。

(1)取得的中级(包括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的加10分;

(2)取得的中级(包括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与报考的第一志愿无关的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