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一条按照201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2、考生需准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参加考试,考场内不得传递考试用品;

第九条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3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4)参加高职自主招生考试如被录取,考生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的录取。

1.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享受国家及天津市2013年高考有关照顾加分政策。

1、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享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13年高考有关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