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电话:027-、邮编:430064传真:027-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北校区)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南校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五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学校基本概况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是由武汉市政府主办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前身创立于190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是湘鄂两省近代师范教育的发端。2004年更名为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培养小学、幼儿园教师。2007年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院以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上乘而在全国同类院

第十七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