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总分: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考核+政策加分;
(二)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不超过总计划的1.2倍划定录取控制线;
(三)录取原则:对进线考生,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四)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按特长生计划单独进行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学院党委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将参加学院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10、什么样考生可以享受加分和报考奖励?(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二)学校政策加分

(二)学校政策加分1.学校将根据考生2013年前(含2013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的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2.优秀生、特长生加分类别项目等级分值备注综合优秀生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地(市)级15分教育主管部门县(区)级10分科技特长生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等大赛地(市)级三等奖20分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县(区)级三等奖以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2.优秀生、特长生加分类别项目等级分值备注综合优秀生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地(市)级15分教育主管部门县(区)级10分科技特长生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等大赛地(市)级三等奖20分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县(区)级三等奖以上15分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专利证书30分相关专利部门高中阶段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证书10分相关专利部门文体特长生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省级三等奖以

3.学籍所在中学校长推荐应届毕业考生加10分。(校长推荐生名额确定为一所学校报名人数5人(含5人)以下,可推荐1名考生;报名人数在5人以上,校长推荐人数不超过报名考生20%。)

4.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4.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执行。

5.加分情况,由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执行。注:1.以上政策如与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不符,以省教育考试院新文件为准。

5.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执行。(一)录取总分: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考核+政策加分;(二)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不超过总计划的1.2倍划定录取控制线;(三)录取原则:对进线考生,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四)体育、

5.加分情况,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