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18

第十一条本章程以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ChongqingThreeGorgesMedicalCollege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学校网址:招办电话:023-023-招办邮箱:招办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一楼邮政编码:4041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