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分办法考生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组成。(一)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600分。(二)特长成绩特长加分项目共7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获职业技能大赛奖。在中职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

免试政策已获得2014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考综合素质测试。1.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者。2.具有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

3.桂林考区:包括桂林市、贺州市的考生。考点设在: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体育或文艺特长。获国家级赛事奖项的加20分,自治区级的加15分。

(1)在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

(1)在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

(三)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者

(三)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者。

1.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