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四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4)如考生所在省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相关政策执行。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

2、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咨询电话: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0431-0431-(传真)吉林大学艺术学院0431-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网址:http://zsb..cn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2019年1

第二十四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3)如考生所在省组织相应类别统考,要求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3)如考生所在省组织相应类别统考,要求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4)如考生所在省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相关政策执行。

(3)如考生所在省组织相应类别统考,要求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