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院和银行统一代为办理手续,做到应贷尽贷。

相关事宜1、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有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2、凡被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许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3、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调整单独招生以外专业;4、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勤工助学:学院每年设立250个左右的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岗位每月发放勤工助学金300元。

毕业推荐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和学院推荐的模式。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年,资助面达20%以上。

我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文件(国质检执联【2008】168号)要求,以招标形式从资质合格企业中统一预购了学生公寓用品,只收成本价,物品归个人所有。报到时不需携带生活用品表中已列的用品。

我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文件(国质检执联【2008】168号)要求,以招标形式从资质合格企业中统一预购了学生公寓用品,只收成本价,物品归个人所有。报到时不需携带生活用品表中已列的用品。

4、报名考试费:80元。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收取,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费。

6、测试地点: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定,除在院校本部设考点外,在各地州市设立分考点。

(4)测试地点:根据学生报考情况定,除在院校本部设考点外,在生源地设立分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