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报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查报考资格后,参加由学校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部分专科专业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十条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与之不符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

第十四条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十四条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