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则

第六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通过计算机远程录取系统传递我校的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行使如下职能:(一)控制和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二)对学校内部各专业的投档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进行录取确定。(三)通过计算机远程录取系统完成录取和退档手续。

第十一条南开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以及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地方招生政策;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第六条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会计学(国际会计)的学费是11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二年级每年5800元,四年级每年12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是15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是12000元/年;城

第二十五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