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学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评估结果等确定候选考生名单。

3.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笔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第12条我校将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面试成绩,确定终认定结果。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一般可获得10-30分的优惠。如果自主招生候选人在享有优惠政策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同时,对于部分在选拔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考生,如果自主招生候选人高考实考总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可享受一定的分数优惠进行专业录取。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在某些领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合格考生等级,分为“优秀级”和“良好级”。

2.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学校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分文理科排序确定入选资格。

(三)根据笔试成绩确定B类专业面试名单。具体办法为: 1、参照学校2015年普通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比例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 2、根据各专业面试名额(不超过2015年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的1.5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专业面试名单。

2.其他考生将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后分省分科类排名,确定入选资格。

2.其他考生将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后分省分科类排名,确定入选资格。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确定笔试合格的考生人选参加面试,面试分专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