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考生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重庆录取文科或理科考生前2名,其他省份考生名列我校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公布计划数前1%,不分文理省份考生名列我校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计划数前2%。
(二)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第301-500名(含本数,下同),或不分文理第601-1000名的新生,且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70%;
(三)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到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参加并通过国家“985”工程重点高校文化艺术专业考核,获得艺术等级一级(A级)及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示的特长生(已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除外);
(五)按照高水平运动员一类政策予以录取的新生。

第四条凡符合推免生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与本专业学生统一排名,优秀加分项目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办法见附件二。

(三)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1.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篮球项目上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仅主力队员有申请资格);2.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3.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以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进入报名系统:

第八条【申报方式】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的各等级奖项,按以下方式进行:(一)符合申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二及第四种情形的新生,在收到我校入学通知书及本奖励办法后,需按要求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同时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当年8月25日前特快专递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二)符合其他奖项的新生,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五、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请条件,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第三条【申报条件】凡当年被我校录取且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新生,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者均可申报奖励。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奖励高等级申报。

第四条【特等奖的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特等奖:(一)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总排名前100名(含本数,下同),或不分文理类省份总排名前200名的新生,且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80%;(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成员,

第七条【三等奖的申报条件】凡按照高水平运动员二类政策予以录取的新生,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三等奖。

第五条【一等奖的申报条件】凡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第101-300名(含本数,下同),或不分文理类省份的第201-600名的新生,且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70%,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一等奖。

第六条【二等奖的申报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二等奖:(一)重庆考生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重庆录取文科或理科考生前2名,其他省份考生名列我校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公布计划数前1%,不分文理省份考生名列我校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计划数前2%。(二)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第301-500名(含本数,下同),或不分文理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