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填报其他志愿。3.艺术、体育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普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或照顾:(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2)台湾省籍考生;(3)少数民族考生。

(三)考生档案管理参加中考的考生均须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县中招办负责存档,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材料的完整。保管时间为1年。

(四)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2.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在京参加借考。

(六)所有高级中等学校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