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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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cn2、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njmuzs3、招生咨询电话:025-4.、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11665、E-mail:zhaoban@.cn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cn2.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njmuzs3.招生咨询电话:025-4.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11665.E-mail:zhaoban@.cn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cn2.招生咨询电话:025-、、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2100294.E-mail:z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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