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广西、陕西等十二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2016年招生计划: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广西等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二条2014年招生计划: 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青海等十三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二条2012年招生计划: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湖北、四川、青海等十三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二条2018年招生计划: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广西等十二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二条2013年招生计划: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湖北、四川、重庆、青海等十四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对口高职)面向山东招生。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1.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3080人:夏季高考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2省份招生;春季高考(对口高职)面向山东招生。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

第八条学院地址: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邮政编码:266100)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邮政编码:266071)

第十二条2015年招生计划: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广西、陕西等十二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