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教育
(专业代码:670112K)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教育与表演理念,具有扎实音乐教育与表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基础,胜任学校音乐教学和艺术机构培训、创编与表演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视唱练耳、乐理、钢琴与伴奏、声乐与表演、舞蹈与编创、和声、合唱与指挥、乐器选项、舞台表演、音乐欣赏、音乐简史、教育学、心理学、音乐教学与研究、教育实习等。
就业面向:小学、幼儿园、早教中心、社区培训机构教师,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文化宣传工作人员,社会演艺机构创编、演出与管理人员。
2. 美术教育
(专业代码:670113K)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教育与创作理念,具有扎实美术教育与创作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基础,胜任学校美术教学和艺术机构美术培训、创作与展览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素描、色彩、风景写生、民间美术、国画、油画、版画、综合创作、手工创作、设计艺术与工艺制作、电脑美术、书法艺术、中外美术史、教育学、心理学、美术教学与研究、教育实习等。
就业面向:小学、幼儿园、早教中心、社区培训机构教师,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文化宣传工作人员,社会艺术机构创作、展览与管理人员。
考试内容
(一)音乐教育专业
1.基本素质5%: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2.专业素质30%:简谱视唱,音准、节奏模唱,舞蹈动作模仿;
3.专业能力60%:自选主考专业技能(声乐、钢琴、舞蹈、器乐等)一项;
4.加分项5%:选择非主考专业技能。
(二)美术教育专业
1.基本素质5%: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2.色彩辨识能力5%:色彩的视察洞悉能力、原理把握能力、概括表现能力;
3.专项基础20%:人物速写(20分钟);
4.专业能力70%:静物素描写生(2小时)。
自带用具说明
1.音乐教育专业面试的考生参加加试乐器所需的乐器,除钢琴曲考场提供外,如果自选加试其他乐器,须考生自带;
2.美术教育专业面试的考生须自带画夹(或画板)、铅笔、小刀、橡皮等绘画用品。
评分标准以我校《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招生考试术科面试评分标准》为准。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在术科合格(60分)以上和文化科达到省低分数控制线的投档考生中按总分合算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成绩(总分450分)x40%+术科面试成绩(100分)x4.5x60%。术科校考不认其他学校术科成绩,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③.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③.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