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3.普通类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内蒙古2015本科二批理科351336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内蒙古2015本科二批文科410385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内蒙古2015本科二批理科351336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内蒙古2015本科二批文科410385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