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加强对院校业务指导,全程指导院校、区县考试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单招院校要注重此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相关情况、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改革。

(二)政策宣传2015年2月下旬至3月单招报名期间,在市教委的统筹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职单招宣传工作,将审核通过的各单招院校招生宣传材料及相关政策解读统一汇编成册,集中开展宣传。同时,各单招院校要将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等材料,及时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七)二次征集志愿1.2015年4月10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门。2.2015年4月12日-14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开展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三)报名1.2015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具备2015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2.2015年3月12日9:00-3月16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进入“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拟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职单招试点工作,落实相关责任1.及时将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任务、目的及具体宣传要求落实到所辖相关学校,尤其是非重点中学、职业中学、技工校及中专校,保证考生人人知晓。2.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适考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积极鼓励适考学生踊跃报考。严禁误导考生,严禁买卖生源,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工作目标通过继续开展高职单招工作,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评价方式,逐步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构建高职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性质及待遇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单招计划(一)2015年以前已开展高职单招的12所院校,2015年单招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该校2014年高职专科原始招生计划总量的60%左右。(二)2015年遴选新增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等8所高职单招院校,2015年单招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该校2014年高职专科原始招生计划总量的30%左右。(三)2015年遴选新增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等3所院校,单招计

(五)成绩和分数线公布1.查询成绩:2015年4月5日,考生可在所报考院校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同时可向报考院校申请成绩复核。2015年4月4日前,单招院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2.公布分数线:2015年4月7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职单招试点工作,落实相关责任1.及时将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任务、目的及具体宣传要求落实到所辖相关学校,尤其是非重点中学、职业中学、技工校及中专校,保证考生人人知晓。2.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适考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积极鼓励适考学生踊跃报考。严禁误导考生,严禁买卖生源,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四)落实责任1.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加强对院校业务指导,全程指导院校、区县考试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单招院校要注重此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相关情况、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