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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录取规则

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4-23 01:07:49 解决时间:2018-07-1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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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含义务兵退役考生和推荐免试考生)均须参加我院专业课考试,不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 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英语、数学分数仍相同,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药学专业培养具备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药物设计、药物合成,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尤其是药物分析等方面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九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业并通过毕业考试,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工作条例》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022-63301001  

E-mail:ydlczhaoban@***  

邮编:300270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  

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7-1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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