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科目与所报考专业有关联或相近成绩高的考生。
5、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份,根据模拟投档的情况和各省录取文件,投档比例设置为1:1,投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符合招生政策规定,不予退档。山东省的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名录取。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5-招办传真:0535-学院网址:http://wenjing..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enjing..cn/zsxx/index.asp E-mail:wjxyzb@.cn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邮编:264005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5-招办传真:0535-学院网址:http://wenjing..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enjing..cn/zsxx/index.asp E-mail:wjxyzb@.cn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邮编:264005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烟台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201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第十三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