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投档 7月31日20: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1日16:30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8月2日晚
征求志愿投档 8月4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4日16:30
公布降分征求志愿计划 8月5日晚
降分征求志愿投档 8月7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7日11:00
降分征求服从志愿投档 8月7日14:30
录取结束 8月7日16:30
平行志愿投档 7月31日20: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1日16:30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8月2日晚
征求志愿投档 8月4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4日16:30
公布降分征求志愿计划 8月5日晚
降分征求志愿投档 8月7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7日11:00
降分征求服从志愿投档 8月7日14:30
录取结束 8月7日16:30

2.考生务必仔细核对检查所报志愿院校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专业层次(本科或专科)等信息,如发现有误请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系统将以后一次提交的数据为准。具体事项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47号)。特此公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7月19日

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

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三批实行平行志愿。 1.传统志愿包含第第第三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平行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3.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

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1)各体育类加分项目: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

第一至三批平行志愿1.确定投档比例根据我省多数高校意见,第三批省内高校和第二批省内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的平行志愿投档(首轮投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第二批省内公办高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02确定;各批所有省内高校的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的投档(三轮投档)比例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05确定;各轮累计投档数原则上不超过高校招生计划的120%。各批省外高校的投档比例一般

第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1.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逐个检索。2.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3.高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及顺序。4.同一高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一批和各批提前录取的为传统志愿,第三批为平行志愿。1.各批提前录取设两个高校志愿,第一批设三个高校志愿,第三批均设A、B、C、D、E五个高校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2.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高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高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3.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生计划的高校、专业

第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1.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逐个检索。2.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3.高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及顺序。4.同一高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一至三批平行志愿1.确定投档比例根据我省多数高校意见,第三批省内高校和第二批省内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的平行志愿投档(首轮投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第二批省内公办高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02确定;各批所有省内高校的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的投档(三轮投档)比例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05确定;各轮累计投档数原则上不超过高校招生计划的120%。各批省外高校的投档比例一般

第三批(平行志愿高职):7月31—8月7日平行志愿投档7月31日20:30退档录检结束8月1日16:30公布征求志愿计划8月2日晚征求志愿投档8月4日8:30退档录检结束8月4日16:30公布降分征求志愿计划8月5日晚降分征求志愿投档8月7日8:30退档录检结束8月7日11:00降分征求服从志愿投档8月7日14:30录取结束8月7日16:30平行志愿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