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