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考室(5204教室) 申请-考核专业知识笔试考场。 申请-考核专业知识笔试考场。

四考室(5205教室) 报考民商法学专业的考生。 报考民商法学专业的考生。

一、初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11日上午(11日下午至12日为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考试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第五教学楼(具体安排请阅“考室安排”栏)

四、复试安排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按以下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复试。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按以下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复试。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按以下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复试。1.申请-考核制复试安排专业复试时间复试地点(渝北校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月11日14:00敬业楼4032室-行政法学院会议室刑法学3月11日10:30敬业楼3001室-刑法教研室民商法学01民法方向3月11日14:00致理楼4021室-民法教

第十一条复试权重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比重。2015年学术型学位复试权重为40%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6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值=考试总成绩2015年专业型学位复试权重为30%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7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30/复试总分值=考试总成绩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与复试权重(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四)学术型专业(不含专业学位)的复试总成绩组成。学术型专业复试总成绩是指《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以下简称“复试量化得分表”,见附件1)的得分与专业课笔试得分之和,总分为300分。“复试量化得分表”、专业课笔试的分值均为

第十一条复试权重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比重。 2017年学术型学位复试权重为40%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值 2017年专业型学位复试权重为30%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30/复试总分值

第五章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与复试权重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思想政治表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学术型专业(不含专业学位)的复试总成绩组成。 学术型专业复试总成绩是指《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以下简称“复试量化得分表”,见附件1)的得分与专业课笔试得分之和,总分为300分。 “复试量化得分表”

三、复试权重是复试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2018年复试权重为40%,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专业1成绩+专业2成绩)×60/200+复试成绩×40/100=考试排序成绩(外语成绩另作要求)

三、复试权重是复试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2017年复试权重为40%,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专业1成绩+专业2成绩)×60/200+复试成绩×40/100=考试排序成绩(外语成绩另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