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上海、浙江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分别以上海、浙江两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考生先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按要求实行考生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学校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以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注:招生章程后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内容为准。

9、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注:朝鲜语专业(本科)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注:朝鲜语专业(本科)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录取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分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其他省份招生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