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文下发)执行。

2、关于调剂工作校内外调剂工作将于2017年3月12日—3月31日进行。调剂生的复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7]11号)相关内容执行,时间和地点由各学科点自己决定,不统一安排,需要调剂的考生届时请关注哈工大研究生招生网。

1、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2018级硕士研究生统考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文发布)执行。

2、关于调剂工作校内外调剂工作将于2018年3月11日以后进行。调剂生的复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8]4号)相关内容执行,时间和地点由各学科点自己决定,不统一安排,需要调剂的考生届时请关注哈工大研究生招生网。

2、关于调剂工作校内外调剂工作将于2018年3月12日—3月30日进行。调剂生的复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8]4号)相关内容执行,时间和地点由各学科点自己决定,不统一安排,需要调剂的考生届时请关注哈工大研究生招生网。

1、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2018级硕士研究生统考生第一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研院发[2018]6号)相关内容执行。

6.关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由校研招办通知相关院(系)。

3.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2018级硕士研究生统考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文发布)执行。深圳校区、威海校区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校区、威海校区的文件要求进行。

2.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院(系)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发布)进行。

1.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我校招收部分与南方科技大学(简称“南科大”)联合培养研究生,这部分学生在南科大进行培养,授予哈工大毕业证和学位证,相关政策见学校的有关规定。与南科大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由我校相关院(系)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