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各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及招生信息法律硕士招生信息查询:http://grs..cn/info/news/show/57762.htm咨询电话:024—62202410,62202400法律硕士办公室公共管理硕士招生信息查询:http://mpa..cn/mpa/xydt_detail.jsp?id=http://mpa..cn/mpa/xydt_detail.jsp?id=咨询电话:024—62202090,62202091公共管理硕士办公室辽宁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2014年6月11日

4.工作单位工作及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工作单位工作及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2009年8月31日以前获毕业证者),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3.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一、培养目标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相关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德才兼备的高级科技人才。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1)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2010年8月31日以前获毕业证者),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3.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