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高校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报教育部备案。
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在港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

录取 1.录取原则 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

3.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8年香港学生免试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3月1日至20日期间登录对港免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等内容,并于5月31日前上传学习概览至预报名系统。网上预报名后,考生须在3月10日至29日(星期日及香港公众

4.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3)学习经历参考 除核心科目、选修科目的要求外,招生高校可参考考生其他学习经历,即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 招生高校可在本原则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录取规则。

其他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文件进行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内地部分招生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4)专业录取 招生高校应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填报的志愿中进行录取。未经考生书面同意,不能把考生录取在其没有填报的专业。

报名 1.组织机构 教育部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负责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计划编制及公布、组织网上报名及录取等工作,委托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承办内地招生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现场报名确认、报名资格审核及招生宣传等工作。 2.报名资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招生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门核心科目外,招生高校可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指定不同选修科目或非指定选修科目,明确考生需达到的水平(如指定一至两门选修科目成绩需达到哪个级别以上)。

2.招生计划 内地高校招收香港学生不占学校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招生计划。招生高校须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在港免试招生额度编制招生计划及说明,于2018年1月前报联招办统一汇总后向香港社会公布。

3.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报教育部备案。 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在港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