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在学校或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凡符合条件被录取在和旅游管理专业(文创旅游民宿班)的新生由广州桃花湖旅行集团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实习助学金(共三年)。新生均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条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多项享受,以高奖项为准,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录取分数含政策加分。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奖学和助学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品学兼优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八条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三好学生并颁发校内奖学金。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个岗位每月勤工俭学津贴1200元,按月计发。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文理类专业5250-6410元,艺术类专业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联系人:李若旋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adminnh@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

第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在学校或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十一条本条例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原条例同时作废。第十二条本条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在学校或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