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复试安排1.报到与资格审核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到相关学院报到。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还须携带以下材料: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单;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原件,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原件。(2)单独考试考生,还须携带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名专家推荐信、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证明。(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

(3)业务科目成绩特别优秀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破格程序:本人向相关学院申请、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校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1)报考专业合格生源(含校内调剂生源)不足;(2)公共科目成绩“分差和”原则上在5分之内;(3)业务科目成绩特别优秀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破格程序:本人向相关学院申请、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校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

六、成绩计算考生复试后的综合成绩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0.复试材料存档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笔试试卷及答案,拟录取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学院保存的材料有复试笔试试题、答卷、面试情况表、加试试卷、面试记录表、录音录像等,以机密级材料保管三年。

3.关于调剂我校拟接收部分高质量生源调剂生,计划单列。高质量生源调剂生特指本科以普通全日制的学习形式毕业于高水平大学且报考高水平大学的优秀考生。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可进行校内调剂复试,相关学院根据学校的调剂基本要求,制定具体调剂办法,经研究生院审定在学院复试办法内公布。调剂基本要求:(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

4.录取通知书发放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录取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录取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录取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1.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如考生提出质疑,各学院须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2.各学院要做好复试工作

4.关于破格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破格复试: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1.招生计划各学院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单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2.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

1.招生计划各学院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单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