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八条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九条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章学院概况第十一条基本情况: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央财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青岛市重点专业6个,牵头建设5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开办21个专业,形成了国际贸易与商务、商务外语、财会与

第八条学院地址: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十二条2018年招生计划: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广西等十二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

1.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3080人:夏季高考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2省份招生;春季高考(对口高职)面向山东招生。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010第五条学校地址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