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十五条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各学科划定的合格线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一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监察处提出实名申诉或举报,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按程序组织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一)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考试科目一般按考生报考学科领域所规定的科目进行,其中工程管理、会计硕士的笔试考试科目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且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二)综合素质考核1.综合面试由各学科领域复试工作组组织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内容应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诚信评判,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及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同一学科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2.实验(实践)能力考核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实验、动手操作技能或设计水平,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

第九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主要为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综合面试和实验(实践)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外语水平测试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一)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考试科目一般按考生报考学科领域所规定的科目进行,其中工程管理、会计硕士的笔试考试科目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

第十一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进行。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