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九条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

第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2.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与报考我校的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1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为准)考生类别科目时间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4月13日8:30-17:30中职生文化基础考核4月13日8:30-12:10职业技能考核4月13日14:00-17:30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1月7日

3、中职毕业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基础考核(校测)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老师咨询电话:0731-传真:0731-电子邮箱:mzxyzsb@学校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zs./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学考+校测)一览表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学考+校测)一览表序号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计划数学费(元/学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考核方式(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编导)2018年统考成绩备注1民政管理3年43850元/学年1个C及以上“学考”+“校测”/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40。2婚庆服务与管理3年43500元/学年1个C及以上“学考”+“校测”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杜老师监督电话:0731-传真号码:0731-电子邮箱:my_jjs@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