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类型。
(一)自主招生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内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生学校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按招生计划1:1进行择优预录取。预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当年度相应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数合计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其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5%。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相较于当年度其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占比可适当增加。
各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计划,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后下达。各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和特色,确定综合评价内容,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查程序和录取结果。
2.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主要招收技能水平高、职业倾向明显,有意愿接受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
中职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等类别,各类别可同时兼报。
各中职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计划,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后下达。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具体包括两类: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总计划的50%-65%。考生可以填报1个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志愿和1个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志愿。
招考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排序,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相应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招生学校结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查(满分50分,具体办法另行颁布)。招考机构将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其中,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以区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按计划录取。
具备获得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资格的学校须为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填报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志愿的此类学校考生,须为其所毕业学校的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考生资格由毕业学校认定,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
1.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
委属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65%,原则上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区,分配到各区的计划中须有不低于20%的比例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协调统筹后下达。
2.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0%-65%,其中,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的90%-95%分配到外区,原则上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进行分配;其余5%-10%分配到本区。
各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各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全覆盖。
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并上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经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后下达。
(三)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包括两类: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考生可填报15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和1个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并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经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后下达。
招考机构根据考生志愿、计分科目总成绩依次投档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

2核查时间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12月11日核对信息后学生信息如需修改的关键信息须在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后对接到中招报名库其余信息可在中招报名库中进行修改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其中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需提供初中毕业结业证书等材料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需提供初中就读情况等材料学生初中学籍信息以全国学籍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为准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3201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3月15日附件12019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安排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成绩评定视力残疾学生语文数学英语180分钟分数制各科满分为150分物理化学180分钟分数制合卷满分为150分思想品德120分钟等第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体育分数制总分30分听力残疾学生语文120分钟分数制各科满分100分数学90分钟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综合能力测试一以实用语文为主60分钟等第制按合格不合格评定综合能力测试二以实用数学为主60分钟附件2201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202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意见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改革为主要抓手系统推进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发挥招生录取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树立科学育人观评价观选才观坚持科学有效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录取体系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学段不同学校特点系统设计招生类别和录取机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三改革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基本建成具有

三统一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包括两类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考生可填报15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和1个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并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经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后下达招考机构根据考生志愿计分科目总成绩依次投档录取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

一自主招生录取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内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生学校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按招生计划11进行择优预录取预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当年度相应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数合计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其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5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相较于当年度其他市实验性示

2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主要招收技能水平高职业倾向明显有意愿接受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中职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等类别各类别可同时兼报各中职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计划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后下达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具体包括两类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总计划的5065考生可以填报1个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志愿和1个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志愿招考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排序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相应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招生学校结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查满分50分具体办法另行颁布招考机构将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其中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以区

四有关说明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自2022年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分校或校区原则上按照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执行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安排以及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招生录取方式以年度招生文件的形式公布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2022年起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类型一自主招生录取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内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生学校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按招生计划11进行择优预录取预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当年度相应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数合计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其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