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5.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中国科学院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中国科学院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邮编:100085
联系人: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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