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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