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赣南师范大学 | 北京舞蹈学院 |
|---|---|---|
| 软科(综合) | 277 | - |
| 校友会(综合) | 334 | 346 |
| 武书连 | 336 | 58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 | 543 | 33028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29 | 41452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2 | 62514 | 443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26 | 43414 | 519 | |
| 2021 | 苏区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24 | 44940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 | 569 | 10266 | 55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8 | 10473 | 55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58 | 14009 | 496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67 | 10768 | 559 | |
| 2021 | 苏区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66 | 10894 | 559 |
赣南师范大学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享有“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等美誉的赣州市。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更名为赣南师范学院,升格为省属本科师范院校;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2017年12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
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1)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的音乐学专业: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器乐成绩(要求器乐成绩不低于60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器乐成绩相同,依次按音乐学总分、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