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工业学院 | 新疆科技学院 |
|---|---|---|
| 软科(综合) | 573 | - |
| 校友会(综合) | 490 | 51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37 | 64432 | 28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07 | 16554 | 3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31 | 66422 | 28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05 | 16880 | 3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60 | 0 | 30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5 | 0 | 3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22 | 0 | 30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83 | 0 | 350 |
黑龙江工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位于中俄边境城市——鸡西。鸡西地处东北亚经济圈核心区域,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向北开放的窗口和前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终结地、中国空军诞生地、“北大荒精神”发源地、“珍宝岛精神”弘扬地,境内机场、铁路、高速公路、高铁(在建)构成了通畅便捷的立体化交通网络。
学校秉承“修德修能,成人成事”的校训,按照“素质培养、专业培养、多元培养”人才培养思路,构建了“1333”多元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校企共建多个二级学院,实现了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深度融合,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一大批“能就业、敢创业、可创新”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教育支援西部地区先进单位等称号,是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省首家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疆科技学院始建于2002年,前身为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2004年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迁址库尔勒市办学,2019年12月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
学校历经20年的办学积淀,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优势的学科建设体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开设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税收学、电子商务、化学工程与工艺、纺织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法学、新闻学等1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会计学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1、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3、 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网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上公布。
4、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5、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科技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 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7、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8、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执行。
9、单列类考生插入普通班学习;民语言类考生预科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10、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