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14 |
| 高职排名 | 684 | 87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94164 | 160 | |
| 2021 | 女生 | 专科提前批 | 292 | 78710 | 160 | |
| 2021 | 男生 | 专科提前批 | 162 | 102303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9 | 38090 | 160 | |
| 2021 | 女生 | 专科提前批 | 344 | 27872 | 160 | |
| 2021 | 男生 | 专科提前批 | 162 | 56617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4 | 100792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1 | 50325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7 | 158889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首批成立的高职院校之一。其前身为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曾先后被评为省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国家级重点学校,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学院是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是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学院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共青团干部培训中心。2009年被司法部列为全国司法行政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唯一一所试点院校。学院于2012年当选了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法律类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搭建了新的平台。
1、特困生的资助办法:学院设立特困生资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工作。学院每学期从特困生资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创办于1993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健康产业,以管理学、医学、教育学、艺术学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
五个二级学院,设置39个专业,在校生近万人,有高水平专兼结合、双师型教师约600名。
办学26年来,学院秉持“以美与健康提升人的生命品质”的办学理念,面向国际,根植中国文化,创新教育形态、丰富教育资源、重塑教学流程,为社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中华美德、人文底蕴、专业技能、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6万人,服务社会为逾10万青年人提供技能培训。
困难学生绿色通道:
当学生家庭遇到困难无法支付学费甚至不能维系基本生活的时候,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会根据情况给这些同学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并按照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既可用课余时间弥补生活费用的不足,也可采取半工半读解决生活和学习的困难,也可采取保留学籍、顶岗工作赚取学费的办法,学院有相应的弹性学制规定。
生源地助学贷款:
同时在四川和重庆地区的考生,符合一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1000元——6000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