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 伊春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253 |
| 高职排名 | 692 | 73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0 | 102383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1 | 55577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5 | 98391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5 | 43570 | 160 |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省商务厅。学院自1958年成立以来,历经半个世纪的风雨,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商业职业教育为主的多学科综合发展的高等院校,设有财经、商贸、信息工程、机电、工艺美术、旅游五系一院20多个专业,旅游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 5A 级风景名胜区——镜泊湖畔。
学院坐落在素有“塞北江南”之称的旅游文化名城—牡丹江市,办学条件优越,教学设备先进,实习实训设施完备,师资力量雄厚,图书馆藏书二十多万册;有多媒体室、语音室、微机室、实验室、形体室以及会计、市场、国贸、汽修、数控、计算机等各专业实习实训模拟室2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3个,学生每学期均有一至二周的专业实践,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在筹建的 6万平方米 的现代化运动休闲广场功能齐全,集体育运动、健身锻炼、休闲娱乐于一体,设施完善并对外开放。
河北省:专科二批B
山西省:第二批专科
内蒙古:高职高专
辽宁省:普类专科批次
吉林省:专科录取批次
黑龙江:高职(专科)录取院校
江西省:第二批专科
山东省:专科(高职)二批
河南省:高职高专二批
广西省:专科普通批
海南省:专科(高职)
重庆市:高职(专科)二阶段
四川省:专科二批
贵州省:专科、高职院校
云南省:专科一批
陕西省:高职
福建省:高职(高专)批
湖南省:第四批(高职专科)
湖北省:高职高专(二)
伊春职业学院坐落在素有“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世界十佳和谐城市”美誉的生态园林城市——伊春市。学校是一所医、工、理、经、管、文、艺、师兼容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至今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水平高。2020年,学校被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确认为开展军转干部培训指定高校,是全省承办6所高校中唯一一所高职院校。2021年12月,学校被确定为全省第二轮“双高”项目建设单位,“智能钢铁冶金类专业群”被列为省第二轮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同时学校与哈工大、哈工程、哈理工等11所高校被确定为全省“资源型产业发展和 装备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一、五年制大专学生前三年(含三年制中职的考生)享受中职国家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免学费 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享受国家免收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一定比例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2.中职国家奖学金 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3.中职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等,资助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二、高职三年制学生(含五年制后二年学生)享受高职国家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平均为每人每年3300元。
4.“温暖工程”助学金: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5.国家助学贷款:高职学生每年可申请上限为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可用来支付学费和寝费,大学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5年内可只偿还利息,毕业5年后开始本息同时偿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6.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我校特困毕业生到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满三年的可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后,可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国家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0.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招士官的学生,国家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另外我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对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贴。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专业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