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坚实的科学文化和艺术理论知识,具有绘画创作、教学的能力,能 在专业艺术领域和各类学校从事绘画创作或教学、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根据所择定的油画、版画、壁画、水彩画等不同的专业方向,在能力结 构要求上,要求具有该专业方向方面较扎实的绘画基本功,掌握该专业方向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 全面的专业素质。同时,应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发掘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引导和发展学生 在绘画创作方面的潜能,使之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从事本专业创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
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素质:
1.在素质结构方面,在思想道德素质上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 及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团体合作意识;在文化素质上具有较好的中西方传统文化素养、文学艺术 修养,并具有现代意识、人际交往意识;身心健康。
2.在知识结构方面,要求除本专业确定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外,同时具有一定的外 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文学艺术、历史哲学、政治思 想道德、心理学等方面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主干学科:美术学、艺术学理论。
核心课程:素描、速写、解剖与透视、色彩基础理论、色彩(静物)、社会实践(风景、采风)、所 择定专业方面的绘画(人物、人体)、绘画材料、创作、中国美术史、西方美术史。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下乡写生、艺术考察、社会调查、毕业创作、毕业实习等。
主要专业实验:素描、绘画、艺术创作。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长春大学坐落在素有“北国春城”之称的吉林省长春市,是一所底蕴厚重、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
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创办的长春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为新中国培养了第一批工业会计统计人才。在同步国家发展与时代变革中学校数次易名,1983年更名为吉林机电专科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原吉林科技大学、吉林机电专科学校、长春外国语专科学校、长春职业大学4所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大学。2000年8月,原吉林省林业学校并入。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有21个教学院部,60个本科专业,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583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20人,其中正高级112人,副高级29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62人,硕士学位的教师465人。学校有中央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省高级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50人次。
学校在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奖2项,省级奖46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8个,其中优势特色学科7个、新兴交叉学科1个。学校连续四次跻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及学科竞赛评估结果TOP300”榜。2021年,学校成功申请成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攀岩分会主席单位,是东北地区唯一一所省属普通高校主席单位。
学校立足东北地区及吉林省产业结构实际,建成国家大豆深加工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分中心两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有以中央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等诸多荣誉于一身的李荣和教授为首组建的科研团队,多项发明专利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并得到转化应用,为吉林省乃至全国在大豆深加工研究领域和成果转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建有吉林省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技术科技创新中心等18个省部级科研平台,长春大学机电工程研究所等22个校级科研平台。学校还依托机电传统专业优势,对接吉林省及长春市在机械、电子、汽车、计算机、康复设备等领域需求,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积极推进同部属、省属院校和地方政府合作,与吉林大学签订了《吉林大学支援长春大学办学框架协议》,与长春理工大学签订了《长春理工大学与长春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浙江省金华市签订了《金华市人民政府与长春大学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书》。学校坚持以服务吉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担当,结合自身办学优势,分别与松原市、白山市、辽源市、长白山管委会等地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吉林省政数局组建“吉林祥云数字经济研究院”。学校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发展,“吉林省人体健康状态辨识与机能增强重点实验室”获吉林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标志我校在跨学科交叉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迈上了新台阶,对学校凝练和突出特色发展具有重要义。
学校重视培育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连续六届获一等奖,在全国“挑战杯”“创青春”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16个。“团风创新创业团队”被团中央评为“小平科技创新团队”。学校先后20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70余年办学历程,长春大学及其前身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谋求自身发展的探索实践中,经过几代长大人的卓绝努力,逐渐形成了基础厚重的学科专业优势和独具特色的教育教学品牌。
1987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在长春大学创建了亚洲第一所专门招收视障、听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学院,开创了我国残障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先河。在长期办学实践中,长春大学构建了高等特殊教育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填补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空白。2018年,三个专业获批面向残障考生以单考单招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其中美术、艺术设计专业为国内首次。30多年来,特殊教育工作多次获得国际国内殊荣和奖项,被中残联、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院校”。2002年,时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在出席学院15周年纪念大会时指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办学最早、规模最大、学科最全、层次最高,在我国高等特殊教育领域居于龙头地位。”2017年,在建院30周年之际,中残联主席张海迪在贺信中指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创办,是中国高等特殊教育的历史性开端,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新时代新跨越,学校将努力把特殊教育学院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等特殊教育学府。
长春大学是“团风”精神的发源地。1989年4月的一天,学校残疾大学生金燮,收到一张署名“团风”的10元钱汇款单,随即,第二张、第三张汇款单不期而至。一时间,许多生活困难大学生都陆续收到署名“团风”的汇款。“团风”事迹出现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省市各级组织相继做出决定,号召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学“团风”,争做青年楷模,争做时代先锋。多年来,“团风”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立志成才、报效祖国”为核心的基本精神内涵。它从初期的个体扶贫助困爱心行动,发展到后来全校师生乃至社会青年群体以“爱国、敬业、奉献”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与中华文化和时代精神一脉相承。2019年,学校隆重举行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暨学“团风”活动30周年大会,借此弘扬办学特色,传承“团风”精神。
学校坚持打造以“网络技术安全为基础、网络文化安全为特色”的网络安全学院,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2015年,学校牵头成立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研究会,这是国家网信办组建后批准成立并主管的第一家全国性社会组织。2016年,成立国内首家网络国学院,成立国家级网络文化研究中心,建成吉林省唯一一家研究网络文化的“吉林省网络文化研究基地”。2017年,学校成立了中国东北三省唯一一家网络安全学院,2018年获批“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硕士点,2019年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2021年成功增设“网络文化安全”二级学科和“中国文化网络传播”交叉学科。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是全国首批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131所高校、教育机构和企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来华留学生接收资格。学校凭借优秀的俄语教学和科研团队,打造对外俄语优势,创办吉林省第一个俄语中心,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共建“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成立亚洲首家开展叶赛宁专门研究的机构——叶赛宁文化教育中心,成功承办“第十届中俄大学校长论坛”,与俄罗斯梁赞国立大学合作设立的孔子学院获全球“先进孔子学院”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赛促教、以赛导教、以赛育人、以赛促创”的工作思路,结合传统和新兴优势学科专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2017年,成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自2017年至今,FCC车队连续四次在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系列赛事中取得佳绩,总成绩逐年攀升,获得最具影响力车队称号。
面对新征程,长春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将强化内涵发展,突出办学特色, 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奋勇前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学费贷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自助”形式为主,困难补助等“他助”形式为辅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
(1)设立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200个左右,每个岗位每月可得勤工助学补助100元;
(2)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部分学费;
录取说明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1:1范围内,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围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1)进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2)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
舞蹈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高等特殊教育招生简章》。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请单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对进档但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同分比较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守望东极,汇聚众智。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华夏东极”“东方第一城”佳木斯。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区域中心城市,于1947年解放,当时为合江省省会(张闻天为第一任书记),是解放战争的大后方,被誉为“东北小延安”;城市辖区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拥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大水系;交通便利,航班联结国内各主要城市,是哈佳、牡佳和佳鹤高铁的交汇点,是对俄合作的桥头堡和大通道。
学校始建于1947年7月,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由佳木斯医学院、佳木斯工学院、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和原佳木斯大学(市属)合并组成;2000年后,佳木斯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富锦师范学校、黑龙江省理工学校相继并入。学校占地1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共有四个学区,主校区南依四丰山,北拥松花江,四季分明,自然生态绝佳,获评省级文明校园和全省首批“绿色校园”,是适合莘莘学子修身治学的现代化高等学府。
积淀厚重,人才摇篮。学校是黑龙江省唯一含有医学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是“十三五”期间“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设有25个学院(学部);现有教职工3800余名(含3个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1500余人;拥有共享“两院”院士和龙江学者等一批高水平人才;获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3个、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10个、省级教学名师11名,龙江名医30名;入选佳木斯市首届“三江英才”13名。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近250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2500余名;现有留学生130余名,继续教育学生20000余名。
学科齐全,协调发展。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法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基础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有“新型生物医用口腔种植体及配套装备研发”省级“头雁”团队和“北药与功能食品”省级“双一流”特色学科。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82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专业集群1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3门。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校优质课程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并加入中国东西部课程联盟和全国UOOC联盟;是黑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黑龙江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注重实践,科研强校。学校坚持瞄准科技前沿,服务行业和地方,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科技部、教育部、卫健委和国家民委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共360余项;在金属耐磨材料及表面技术、智能农机装备、小儿脑瘫防治与康复、口腔种植关键技术、北药与功能食品、肠道微生态、控制技术与信息技术等研究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80余项。
学校现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教育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社科联学术交流基地和科普基地各1个,省教育厅、文旅厅、民政厅研究基地5个;拥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其在企业孵化、师生创业、服务地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校赫哲族及人口较少民族研究、青少年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较早,成果丰硕;学校现为国家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研究学组组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常务委员单位、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人口较少民族研究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佳木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黑龙江医药科学》三种学术期刊公开发行。
医教协同,交叉互融。学校现有附属医院3个、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其中附属第一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东部地区医学教育中心、临床医学科研中心、疑难病诊断及救治中心,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卫健委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高血压规范化诊疗与管理科教基地,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等称号;附属第二医院是东北三省最早建立的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首家也是目前黑龙江省唯一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口腔病预防诊疗中心;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小儿脑性瘫痪防治疗育中心)是中国第一所从事小儿脑瘫防治、儿童康复与研究的专门机构,是全国首家康复医学院,是两个国家级儿童康复学术团体的创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级儿童康复医学人才培训基地,曾获“全国助残先进集体”。
开放办学,深化交流。学校现与俄罗斯、乌克兰、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0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作为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委托院校,现有来自23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学校现已加入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是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
条件优良,设施完备。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1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3.8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建有现代化课程平台,设有工程训练中心、佳木斯市政校企新电商人才培养基地等创新创业和实验实训平台;建有3万余平方米的综合实验实训大楼,并正在加快推进医学新校区建设。学校建有宜居宜学的3栋研究生公寓、23栋本科生公寓和1栋设施齐全的留学生公寓、5个集餐饮休闲交流于一体的学生美食餐厅;建有现代化的音乐厅、雕塑馆,设有符合国际“四大赛事”标准的红土、硬地等网球运动场地和冰球、速滑等“冰雪”运动场地,设有综合体育馆、标准游泳馆、田径场等各类标准化体育场地设施。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初具规模,校园网络全覆盖;拥有现代化数字图书馆,纸质及电子图书文献资源丰富。
作育英才,服务社会。学校广延名师,教师队伍中涌现出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等一大批专家学者;累计培养的40余万毕业生分布在各条战线;遍布全国各地的51家佳大校友会在联络校友、助力母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坚持立足“三江”、服务龙江、面向全国,持续为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佳大力量!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明德砺学,崇尚实践”的校训和“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发扬“边陲扎根、沃土壮根、实践固根”的“三根”育人精神,坚持学生为本,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加强内涵建设,致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的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3、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4、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5、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共计16大类。
(1)按工学类Ⅰ培养、分流的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
(2)按工学类Ⅱ培养、分流的有: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等专业)、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专业)、轻工类(含包装工程专业);
(3)按工学类Ⅲ培养、分流的有:材料类(含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4)按工学类Ⅳ培养、分流的有:仪器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含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按工学类Ⅴ培养、分流的有:建筑类(含建筑学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
(6)按医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医学技术类(含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护理学类(含护理学专业);
(7)按管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
(8)按农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林学类(含园林专业)、动物医学类(含动植物检疫专业);
(9)按法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10)按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专业)、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专业);
(11)按生物科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12)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
(13)按教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
(14)按美术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美术学、绘画、雕塑等3个专业;
(15)按设计学类培养、分流的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
(16)按体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6、未实行大类招生的英语、英语(S)、朝鲜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非零起点)专业授课以俄语为主,俄语(零起点)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日语专业授课以英语、日语为主。
7、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8、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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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佳木斯大学绘画专业就业方向

2022年佳木斯大学绘画专业主要课程

2022年佳木斯大学绘画专业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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