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326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194 | - |
| 高职排名 | 336 | 5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7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8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0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47111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389 | 116162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147111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5 | 119998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49379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459 | 57463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学校地处被誉为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南通市,滨江临海,处于上海1小时经济圈内,区位优势突出。校园坐落于南通市主城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商业繁华、配套完善。校园总面积600余亩,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教职员工600余人。
学校设有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园艺与景观工程学院、机电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以及素质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教学机构。学校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不断优化专业设置,形成了现代农业、健康环保、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园林市政、现代商务等六大专业集群。设有专业35个,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示范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群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建有实验实训室140多个,其中国家级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建成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普通类学费4700~5300元/年;艺术类学费6800元/年,嵌入式培养类7100元/年。学校拥有较为完善的住宿设施,住宿费1200元/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给予加分,计入总成绩,加分情况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定公布为准,考生不需向我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分。
2.烈士子女可加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分。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地处黄石市,坐落于磁湖岸边、白马山麓,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黄石市人民政府。学校创始于1964年,经历了从省管到下放、再回归教育厅管、再到省市共建以及五校重组和五次更名的艰难历程,57年栉风沐雨的稳步发展奠定了学校厚积薄发的坚实基础,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全国机械行业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创新学校”、“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性基地”,连续12年被评为“湖北省文明单位”。
政策性照顾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