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59 | - |
| 高职排名 | 159 | 3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3 | 0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2 | 0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12 | 220770 | 266 |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首批立项建设院校。
学院位于宁夏职业教育园区内,占地近110公顷(1648亩),建筑面积25.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2亿元。学院下设10个系、部,拥有一座实习酒店,一个创业园,一个国家级清真烹饪培训基地, 77个实训中心(室),8个教学工厂,131个校外实习基地,10大类30个高职专业,并涵盖了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等与区域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其中:4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5个自治区骨干示范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1000多名。
1、根据生源地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政策,在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2、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省供销社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获得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等多项荣誉。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承办浙江茶业学院。
近些年,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党的建设、教育教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现代治理能力、办学条件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综合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明显提高。主持建设中华茶文化国家教学资源库,参与建设会展策划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等国家教学资源库,牵头制定教育部高职茶艺与茶叶营销专业教学标准。现有中央财政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资助项目3项、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项。获得全国思政课展示比赛特等奖、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高职文科组二等奖等国家级教学竞赛奖项。
第十二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
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十六条 专业加试:无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