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青岛科技大学 | 中国音乐学院 |
|---|---|---|
| 软科(综合) | 160 | - |
| 校友会(综合) | 140 | 197 |
| 武书连 | 153 | 359 |
| US排名 | 1254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一段 | 531 | 88654 | 444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普通类一段 | 523 | 102913 | 444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一段 | 519 | 110093 | 444 | |
| 2021 | 高密校区 | 普通类一段 | 500 | 149881 | 444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一段 | 470 | 218353 | 44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0 | 24173 | 400 | 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6 | 26406 | 400 | 物理必选 |
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111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属重点建设的大学、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获“山东省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社会赞誉为“中国橡胶工业的黄埔”。
奖学金、助学金具体设立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额度为8000元/人·年。
2、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额度为6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额度为5000元/人·年,奖励比例占在校本专科学生总数的3%。
4、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资助比例占在校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4%。
5、学校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等级、金额、比例分别为:特等奖,2000元/人·年,3‰;一等奖,1200元/人·年,3%;二等奖,700元/人·年,7%;三等奖,400元/人·年,15%。
6、学校单项素质奖学金
单项素质奖学金用于奖励再思想道德、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素质优异的学生。奖项、额度和比例为:思想品德奖,200元/人·年,5%;学习进步奖,200元/人·年,2%;科技创新奖,1000-2000元/项·年;文体优秀奖,200元/人·年,5%;社会实践奖,200元/人·年,8%。
7、校内助学金
学校设立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800元/人·年,资助比例占在校本专科学生总数的5%。
8.其它奖、助学金
近年来,许多社会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奖、助学金,主要有“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海利尔奖学金、和氏璧奖学金、韩泰奖学金、江西泰丰奖学金、松井利夫奖学金、高校软控奖学金、高铁奖学金、天一化学奖学金、迈图有机硅教育发展奖学金、YOKOHAMA(优科豪马)奖学金、建方方学生奖励基金、诚功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奖学金和金宇助学金、锐生助学金、彤城助学金、高铁助学金、莎蔓莉莎助学金、万通助学金、海立美达助学金、建华助学金、戴国玲助学金、思源基金等助学金。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换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使用校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建立。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专门人才;以办学理念“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指导,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是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总部基地学校。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学校以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为办学核心,是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全国唯一博士培养单位;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学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中国器乐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指挥系、管弦系、音乐科技系、社会科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另设有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考级艺术中心和附属中学,形成了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为一体多层次教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