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于《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律师资格,且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满两年的,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科目。
(二)符合《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在1993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和企业管理知识科目。
(三)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并同时符合《考试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即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科目考试。
(四)同时符合上述第(一)、(二)项条件的,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科目考试。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截止1997年12月31日,连续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满五年。

(三)认定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向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机关申报。2、注册机关对申报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初审,并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条件的复核工作,由本部门内的人事部门负责)复核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注册机关上报的人员,依据认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统一印制另发)。

5、奖励证书,或刊登论文的报刊、收入论文的公开出版的书籍,或课题报告及本人承担研究起草工作的证明。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

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可以上网查询相关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一)申报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截止1997年12月31日,已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工程或法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截止1997年12月31日,连续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满五年。4、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突出业绩:有水平较高的论文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或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或收入公开出版的专业

(四)同时符合上述第(一)、(二)项条件的,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科目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参加1998年、2000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减免相应考试科目:(一)符合《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于《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律师资格,且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满两年的,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科目。(二)符合《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在1993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和企业管理知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