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9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中职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加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惠民政策进一步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5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中职学校主管部门:为加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惠民政策进一步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5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中职学校主管部门: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惠民政策进一步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号),我们

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一)全面免学费的基本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

有关工作要求中等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之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促进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迈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客观需要和重大举措。这是继顺利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后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要高度重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一)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在全面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依照国家四部委《意见》的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是:第一步,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

配套改革措施在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需要。(一)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9日详细请查阅原文:《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11月9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11月9日